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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7/29 10:32:00

村支书帮村民骗取44万赔款 自得好处费3万


协助村民承租红线内土地,抢栽果树苗,获3万元“好处费”被判刑。2003年9月至2012年间,王甲一直担任福清市某村的*支部书记,其工作职责之一是协助上级*府开展征地赔青款发放等工作。


  原标题:村支书帮村民骗取44万赔青款 协助村民承租红线内土地,抢栽果树苗,获3万元 好处费 被判刑 本报陈鸿星 本报讯 福清一村支书王甲利用职务便利,帮助村民骗取了44万多元的赔青款(青苗补偿款),自身也获得 好处费 3万元。日前,他被福清市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03年9月至2012年间,王甲一直担任福清市某村的*支部书记,其工作职责之一是协助上级*府开展征地赔青款发放等工作。 2008年上半年,王甲所在村的村民王乙(另案处理)提前获悉,福清渔溪至平潭大桥高速公路(以下简称 渔平高速 )的路线将途经其所在村,便准备在该村渔平高速公路征地范围内抢栽果树苗,以此获取渔平高速征地赔青款。 为了能瞒天过海顺利过关,王乙找到时任村支书的王甲,请求其帮忙在该村渔平高速公路征地范围内,向村民承租土地,并在上级*府征地赔青过程中,给予支持和帮助,并许诺领取赔青款后,会送其 好处费 。王甲见钱眼开,答应予以帮忙。 随后,王甲帮助王乙从村民手中承租到渔平高速公路征地红线内的土地。王乙随即在这些土地上密集抢栽果树苗。 2008年下半年,王甲利用其协助上级*府负责渔平高速公路征地、地面农作物清点、核对及发放征地赔青款的职务便利,帮助王乙向上级部门的工作人员说情,未如实反映王乙的抢栽行为,并要求上级*府对王乙抢栽的果树苗予以赔偿。 在王甲及他人的帮助下,王乙从上级*府获取上述征地赔青款44万多元并顺利领取。 2009年6月,王甲在家门口笑纳了王乙送来的钱款3万元。 2013年7月,王甲向福清市检察院投案自首,并退了赃款3万元。 福清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甲在担任村支书期间,在协助上级*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管理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他有投案自首的从轻处罚情节,遂对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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