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龄在0至80周岁(含)、首次投保时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生活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投保时被保险人为0周岁的,应当为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除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为60周岁(不含)以上的,保险人不接受首次投保,只接受续保。
2、本产品不接受带病投保的行为,参保前必须如实填写健康问卷,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3、
4、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是否可以购买人人安康百万医疗保险?
答:可以,但历年账户余额超出元的部分可以由本人申请经医保中心确认后从个人账户中支付。
5、免赔额如何确定?哪些费用可用于抵扣免赔额?
答:非恶性肿瘤疾病或意外伤害的医疗费用免赔额为1万元,但是确诊为恶性肿瘤的,自确诊恶性肿瘤之日起无论是治疗恶性肿瘤的医疗费用,还是用于治疗非恶性肿瘤疾病或意外伤害的费用,保险人在计算保险金时,不设置免赔额。
注意:本产品免赔额是年度累计免赔额,保单年度内属于保障责任且需个人支付合理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的部分即可理赔.
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如其他保险公司的相关险种;人保财险的意外医疗保险,企业补充医疗等)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用于抵扣免赔额。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和公费医疗保险、*人保险获得的补偿,不可用于抵扣免赔额。个人医保卡上的余额使用属于个人资金,也可抵免赔额,超出免赔额的可以赔付。
6、被保险人确诊恶性肿瘤的,是否可认为保险金额为万?
答:被保险人确诊恶性肿瘤的,保险人先在一般医疗保险责任项下给付保险金,当保险人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保险金额后,保险人再在恶性肿瘤医疗保险责任项下给付保险金,可以认为因恶性肿瘤治疗的,最高可获得万元赔偿。
但因总保险金额为万,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间内若因非恶性肿瘤治疗获得赔偿的,恶性肿瘤最高可获得赔偿金额需扣除因非恶性肿瘤治疗已获得赔偿金额。
7、什么是一般医疗保险责任?
答: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自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经过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罹患疾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二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的普通部接受治疗的,对于其累计支出的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费用和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中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金给付标准的约定,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在一般医疗保险金额范围内计算并给付保险金。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医院或医疗机构的家庭病床(房)、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国际部、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病房,以及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范畴的门诊、急诊、病房、住院部。
8、什么是等待期?
答:是指自被保险人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计算的一段时间,经过该段时间后,保险人才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承担保险责任。在此期间,尽管保险合同已经生效,被保险人已获得被保资格,但保险人并不承担给付保险金义务。
扁桃体腺、甲状腺、疝气、女性生殖系统疾病的等待期仍是30天,但保险人不承担被保险人获得被保资格之日起天内的治疗费用。
9、是否所有的药品费都可以报销?
答:虽然赔付的药品范围不限医保目录,但并非所有的药品费都可以报销,例如营养补充类药品、免疫功能调节类药品、美容及减肥类药品、预防类药品、一些特定的中药类药品以及实验性药物产生的费用均不属于报销的范围,具体内容可参见条款。
10、医院接受治疗可以获得理赔?“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是否有具体的清单?
答: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二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的普通部接受住院、住院前7天和出院后30天门急诊、特殊门诊、门诊手术治疗的,给付需个人支付的、必须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医院或医疗机构的(门)急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房)、特需医疗、外宾医疗、国际部、干部病房、联合病房、国际医疗中心、VIP病房,以及其他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范畴的高等级病房。
11、此产品是否要求强制体检?
答:无需强制体检。
12、续保时的保费是否和首次投保时的相同?
答:本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间为一年,期满后投保人可申请续保,续保保费根据被保险人申请续保时的年龄所对应的保费价格确定。
根据医疗费用水平变化、本保险产品整体经营状况等调整被保险人在续保时的费率,费率调整适用于本保险产品的所有被保险人或同一投保年龄段的所有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续保保费可能因费率调整而发生变化。
13、发生理赔后,下一年会被拒绝续保吗?会因此调高保费吗?
答:除条款列明的五种不接受续保的情形,被保险人发生理赔后仍可续保。保险人不会因为某一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变化或历史理赔情况而单独调整该被保险人的续保费率。
即: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保险合同不再接受续保:(1)本产品已停售;
(2)续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超过80周岁;
(3)被保险人身故;
(4)投保人对于本公司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本公司已经解除保险合同的;
(5)本保险合同因其他条款所列情况而导致效力终止
14、若我司产品升级以后,客户续保时选择高保额的新方案或其他方案时,是否也是无条件给予续保?
答:产品升级后,将提供客户续保时可升级的方案范围,并不进行健康问询。对于产品迭代升级的情况,原则上可以续保,若迭代升级后的产品另有承保规定的,从其规定。
15、“人人安康”产品不能保证续保,客户担心产品停售而无法续保,如何正确认识产品停售问题?
答:首先,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短期健康险经营不得销售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保险产品,我公司将严格执行此项规定;
其次,市场中绝大多数同类产品均保留了停售、调费的权限,停售风险并非“人人安康”产品独有。
16、被保险人等待期后因感冒在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可以报销?
答:如果仅仅在门诊治疗,则不能报销;如果感冒加重达到住院指征,并在7日内(含住院当日)医院普通部住院治疗,且入院时间在保险期间内的,对于住院前7日(含住院当日)的门诊治疗费用,由于符合条款约定的“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因此可以予以报销。
17、若被保险人因等待期后出现的牙痛或者镶牙后引起牙床发炎疼痛,严重到需要住院,所发生的相关治疗费用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答:根据条款约定,非因意外伤害而进行的牙科治疗或手术、视力矫正、因矫正视力而作的眼科验光检查,以及任何原因导致的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假眼、假牙或者助听器等)属于责任免除。
18、药品费包括哪些?外购药是否可以赔付?使用白蛋白、免疫球蛋白是否可以报销?
答:药品费:指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由医生开具的、具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医药产品注册证书的国产或进口药品的费用。但不包括营养补充类药品,免疫功能调节类药品,美容及减肥类药品,预防类药品,以及起营养滋补作用的单方、复方中药或中成药品,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各类酒制剂。
外购药满足以下条件可以赔付:医生开具的、并在病历医嘱中记录的,符合药品监管要求,属于必需合理的药品。
白蛋白、免疫球蛋白:如果治疗医生鉴定为必须且合理的治疗性药品,属于赔付范围;如果鉴定属于除外中列明营养补充类和免疫调节类,不属于赔付范围。
19、住院期间发生的膳食费、餐饮费、陪护费是否可以赔付?
答:住院期间根据医生的医嘱,医院内部专属部门的、为住院病人配餐的食堂配送的,包含在医疗账单内膳食费用属于赔付范围,住院期间根据医嘱所示的护理等级确定的护理费用是也属于赔偿范围。
餐饮费、陪护费不属于赔付范围。
20、特需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如果在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人人安康是否可以报销?
答:根据条款约定,在特需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保险责任。
21、异地人员是否可以购买人人安康?
答:(1)对于在省内常住或长期工作,但社保所在地在省外的客户:可以购买,但需要提示客户若以“有社保”身份参保的,需先通过社保报销后再到我公司索赔,否则保险金赔付比例将从%调整为60%。
(2)对于常住或工作、社保均在省外的客户:建议在省外当地人保购买。
22、被保险人曾经投保健康保险时被保险公司拒保是否可以投保?
答:需要被保险人过去2年内投保人身保险或健康保险时,未曾被保险公司拒保、延期、加费或者附加条件承保。
23、被保险人的健康检查结果异常是否可以投保?
答:需要被保险人过去1年内未曾发现健康检查结果异常(包括但不限于血液、超声、影像、内镜、病理检查),或发现健康检查结果异常但医生未曾对被保险人提出进一步复查、治疗或手术建议。
但因下列情况不属于健康检查结果异常:
l甲状腺囊肿、甲状腺结节直径小于1厘米、甲状腺结节经穿刺活检证实为良性
l轻度脂肪肝:腹部B超提示为轻度脂肪肝
l血脂偏高,但血压的收缩压低于mmHg且舒张压低于90mmHg
l血压偏高,但收缩压低于mmHg且舒张压低于mmHg,并且血脂正常
l呼吸道感染引起的血常规检查异常
l尿路感染引起的尿常规检查异常
l子宫颈或阴道炎症引起的白带异常
l轻度宫颈炎
l鼻炎、咽喉炎
l近视、远视、散光
l牙科检查异常
健康检查结果异常,但经医生进一步复查后证实原检查结果有误,并经复查结果正常
24、被保险人过去2年内住过院是否可以参保?
答:需要在过去2年内被保险人未曾住院。
但因以下原因住院,且截至目前已痊愈出院超过一个月的,视同未曾住院:
l剖腹产、顺产
l鼻炎/鼻中隔偏曲手术
l急性胃肠炎
l肺炎
l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l急性气管炎/急性支气管炎/急性肺炎
l扁桃体摘除术
l急性阑尾炎
l疝气修补术
l胆囊结石(不包括肝内胆管结石)、胆囊息肉手术、胆囊切除手术
l输尿管结石手术
l子宫肌瘤手术
l卵巢良性肿瘤、卵巢囊肿手术
l乳房纤维瘤手术
l单纯痔疮切除术
l宫外孕
l四肢骨折
单纯住院体检,且检查结果正常(本原因无需等待痊愈出院一个月)
25、被保险人目前及过往出现过哪些疾病、症状或情况不可以参保?
答:恶性肿瘤(包括原位癌、白血病)、良性肿瘤(不包括子宫肌瘤、乳房纤维瘤、卵巢良性肿瘤、卵巢囊肿、皮下脂肪瘤)、2级或以上高血压(收缩压大于等于mmHg或舒张压大于等于mmHg)、糖尿病(不包括妊娠糖尿病但产后恢复正常的情形)、冠心病/冠状动脉狭窄、心肌梗死、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心功能不全二级以上、脑梗死/脑出血、慢性肾炎、肾功能不全、乙型肝炎伴肝功能异常、丙型肝炎伴肝功能异常、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胶原性疾病及结缔组织疾病(包括但不限于硬皮病、干燥综合征、皮肌炎、动脉炎)、风湿性关节炎、痛风性关节炎(发作超过一次或伴有关节变形)、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氏病、阿尔茨海默症、癫痫、精神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瘫痪、克罗恩病(节段性肠炎)、慢性支气管炎、溃疡性结肠炎、先天性疾病、艾滋病及HIV阳性、药物成瘾史、酗酒史、职业病、智能障碍。
26、被保险人过去1年内存在什么症状不可以参保?
答:反复头痛、晕厥、胸痛、气急、紫绀,持续反复发热、抽搐,不明原因皮下出血点、咯血,反复呕吐、进食梗噎感或吞咽困难、腹痛,浮肿、呕血、*疸(新生儿*疸已治愈的除外)、便血(单纯因痔疮原因除外)、血尿、蛋白尿、肿块、消瘦(不明原因6个月内体重减轻5公斤以上)。
27、女性被保险人参保有什么特殊要求?
答:女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目前未在妊娠过程中,且未有医生或体检医师告知过被保险人有乳房结节或肿块(不包括单纯乳腺增生)、子宫内膜异位症或卵巢巧克力囊肿、子宫肌瘤(直径大于5厘米)、中度及以上宫颈炎、慢性盆腔炎、葡萄胎。
28、2周岁以下被保险人参保有什么特殊要求?
答:2周岁以下被保险人未存在下列情况:
出生时体重低于2.5公斤、早产、窒息或缺氧史,发育迟缓,脑瘫。
29、“人人安康”一般疾病理赔如何计算赔偿?
答:如被保险人发生一般疾病的医疗费20万元,非必需且合理的费用2万元,社保赔付10万元,第三方保险公司赔付3万元,赔偿计算如下:保险金=(20万-2万-10万-3万)×%=5万;如第三方保险公司赔付元,计算如下:保险金=(20万-2万-10万-1万)×%=7万。
30、理赔时需要提供哪些单证?
答:保险金给付申请书、保险单原件(以系统核实为准)、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医疗费用收据及明细清单/帐、诊断证明、完整病历、出院小结、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商业保险机构或其他第三方的医疗费用分割单或医疗费用结算证明等材料。
31、被保险人年度保单期间内诊疗住院的,应怎样报案?如多次住院且超过免赔额的,是否可以多次申请索赔?
答:被保险人在年度保单期间内诊疗住院的,应拨打中国人保财险24小时服务热线进行报案。被保险人一个保单年度内多次诊疗的,建议一次性申请理赔,如客户确需分段赔付的,如单证齐全我公司应受理赔付。
32、
参保人员如在参保、就医、补偿等*策上有不明确的事项,请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如皋支公司联系,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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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人安康医疗保险”条款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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