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开展以来,阜城公安在加强学习教育的基础上,立足本职工作,用实际行动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维护辖区治安稳定,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孙某和王某(化名)因做生意摆摊发生争执,王某将孙某打伤。近日,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阜城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4月9日上午,阜城县公安局霞口派出所接孙某报警称,其在集市上和人吵架后被打了。接警后,民警立即到达现场,经了解,孙某和王某在霞口镇集市上摆摊,王某认为旁边摊位的孙某挡住了自己的摊位,影响自己做生意,便叫其将摊位挪开。孙某认为并不影响,不愿意挪摊位。后二人发生争吵,王某将孙某摊位的铁架子卸下来扔到一边,随后殴打孙某面部,致孙某受伤。经鉴定,孙某双侧鼻骨骨折、鼻中隔骨折、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左眼部挫伤,伤情等级为轻伤二级。
目前,王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提醒
当与他人发生口角、矛盾纠纷时,要相互忍让一点,冷静一点,就可以化解怨恨,平息风波,退一步海阔天空,千万不要采取以暴制暴、打架斗殴等不正当、不合法的行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要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问题,否则我们会为打架这个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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